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我省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总)支部:
现将团省委《关于做好我省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具体事宜请与团委组织部黄爱文老师联系,电话:8462016。
特此通知。
共青团潍坊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关于做好我省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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