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学工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定于2015年5月至10月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大赛规程和相关要求,学校将于6月份举行校内初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五、比赛方式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团委、学生处组织实施,各团总支、学工办负责本院(系)在校生(含见习实习学生)作品的征集、汇总、提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5年以内毕业生作品的征集。对征集到的作品,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配备专家进行指导,推报参加省级复赛,并冲击全国决赛。全国共产生300个团队入围全国总决赛,其中创意组100个团队,实践组200个团队。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3个。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6月16日-29日)。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
2.校内初赛(6月30日-7月2日)。团委、学生处组织校内初赛,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
3、推荐项目参加省级复赛(7月-9月)。对校内初赛评选出的优秀配备专家进行指导,并推荐参加省级复赛。
4、全国总决赛(10月)。对从省级复赛胜出的项目,配备专家进行指导,冲击全国总决赛。入围全国总决赛后的比赛形式为,第一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00个项目进行下一轮现场决赛;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金、银奖;举办大赛颁奖典礼。
七、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八、工作要求
1、各团总支、学工办及相关职能科室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作品的征集和指导工作。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2、各院(系)、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征集的作品于6月29日前报团委。电子版发送到twxchb@wfmc.edu.cn,纸质版报送到团委办公室(浮烟山校区行政楼221房间)。
相关事宜请联系邢鹏飞 8462015
团委、学生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