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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校团委在校党委和团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上级团委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进行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2、组织开展对全校共青团员的思想教育,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精心组织具有我校特色的开创性和示范性的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创新型人才。

    3、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及素质培养。健全团内“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团组织工作档案的建立和健全;办好业余团校。

    4、关心学生的正当利益,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饮食、卫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同学校加以改进。

    5、组织开展每学年的先进团总支(团委)、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评优创先活动。

    6、负责指导和帮助校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

    7、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抓好教职工中团的工作。配合行政和工会搞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

    8、通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思想上倾向性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9、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办好共青团、学生会宣传园地;搞好我校团的对外宣传等工作。

    10、负责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乐器、服装的管理等)。安持好排练、演出及各活动队员的思想建设和设备添置。

    11、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开具介绍信、转接团关系及《团员证》的管理等工作,整理保管有关文书档案。

    12、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全校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13、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14、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团的其他任务。